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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4311000007/2020-01670 發(fā)文日期: 2020-10-30 發(fā)布機構: 市財政局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公開范圍: 面向社會 主題詞: 永州市政府購買
        統一登記號: YZCR-2020-10008 信息時效性: 有效 文號 : 永財綜〔2020〕10號

        永州市政府購買服務管理實施辦法

        文章來源:綜合科 發(fā)布時間: 2020-11-17 14:39 字號:

        YZCR-2020-10008


        永財綜〔202010


        永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fā)《永州市政府購買

        服務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qū)財政局,市直各單位:

        為規(guī)范政府購買服務行為,促進轉變政府職能,改善公共服務供給,根據《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02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湘政發(fā)〔201420號)、《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湖南省政府購買服務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湘財綜〔20206號)等有關規(guī)定和精神,特制定并印發(fā)《永州市政府購買服務管理實施辦法》,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附件:永州市政府購買服務管理實施辦法

        永州市財政局

                                          20201028


        附件

        永州市政府購買服務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政府購買服務行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善公共服務供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02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湘政發(fā)〔201420號)、《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湖南省政府購買服務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湘財綜〔20206號)等有關規(guī)定和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于自身職責范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采購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并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第三條 政府購買服務應當遵循預算約束、有序實施、以事定費、公開擇優(yōu)、誠實信用、講求績效原則。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政府購買服務管理,制定本級政府購買服務管理實施辦法。

        第五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配備力量,會同機構編制、發(fā)展改革、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稅務、市場監(jiān)督管理、司法、人民銀行等部門,加強對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jiān)督。政府各職能部門應高度重視政府購買服務工作,進一步完善本部門、本行業(yè)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機制和管理制度,規(guī)范有序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第二章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

        第六條 各級國家機關是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

        第七條 依法成立的企業(yè)、社會組織(不含由財政撥款保障的群團組織),公益二類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yè)單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以及具備條件的個人可以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應當符合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條件。

        第八條 公益一類事業(yè)單位、納入事業(yè)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保障的群團組織,不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

        現由公益二類事業(yè)單位承擔并且適宜由社會力量提供的服務事項,應當納入所屬行政主管部門的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相應經費預算應調整至行政主管部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

        第九條 尚未分類的事業(yè)單位,暫不參與政府購買服務,待明確分類后相應實施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并確定其角色定位。

        第十條 購買主體是政府購買服務的責任主體,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政府購買服務活動。購買主體可以結合購買服務項目的特點規(guī)定承接主體的具體條件,但不得違反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不合理的條件對承接主體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第三章購買內容及指導性目錄

        第十一條 政府購買服務的內容包括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以及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服務。政府新增或臨時性、階段性的公共服務事項和履職所需輔助性服務事項,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可以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

        第十二條 政府購買服務的具體范圍和內容實行省級目錄管理。市、縣區(qū)實行政府購買服務的部門應充分參與相應的省級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編制,并按照省級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執(zhí)行。

        第十三條 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適宜由社會力量承擔的基本公共服務、社會管理性服務、行業(yè)管理與協調性服務、技術性服務、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事項等應當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

        第十四條 以下各項不得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

        (一)不屬于政府職責范圍的服務事項;

        (二)應當由政府直接履職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決策、行政執(zhí)法、行政監(jiān)督等行政管理性事務;

        (三)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貨物和工程,以及將工程和服務打包的項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建設工程;農村綜合服務平臺、鐵路、市政道路建設、公路建設、機場、通訊、水電煤氣、教育、科技、醫(yī)療衛(wèi)生、文化、體育等領域的基礎設施建設;儲備土地前期開發(fā),農田水利建設等;

        (四)融資行為;

        (五)購買主體的人員招、聘用,以勞務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設置公益性崗位等事項;

        (六)財政沒有安排預算的服務事項;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不得作為政府購買服務內容的事項。

        第十五條 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的服務事項,且已安排預算的,可以實施政府購買服務。未納入指導性目錄的服務事項,原則上不得購買。市、縣、區(qū)部門新增目錄外的購買服務事項,應會同同級財政部門逐級上報至省級部門及省財政廳,經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四章預算管理及工作流程

        第十六條 政府購買服務所需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由各部門在編報年度部門預算時同步編列,作為部門預算組成部分實施管理。

        第十七條 政府購買服務應當先有預算、后購買服務,不得將政府購買服務項目作為增加預算單位財政支出的依據。未列入預算的項目不得實施。購買主體應當做好購買服務支出與年度預算、中期財政規(guī)劃的銜接,簽訂購買服務合同時,應當確認涉及的財政支出已在年度預算或中期財政規(guī)劃中足額安排。

        第十八條 購買主體應當根據國家規(guī)定和行業(yè)標準,充分發(fā)揮行業(yè)主管部門、行業(yè)組織和專業(yè)咨詢評估機構、專家等專業(yè)優(yōu)勢,綜合物價、工資、稅費等因素,合理測算政府購買服務所需資金。

        第十九條 財政部門在布置年度預算編制工作時,應當對購買服務相關預算安排提出明確要求,在部門預算編報時制定專門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支出預算表(詳見附件1)。

        第二十條 購買主體應當按要求填報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支出預算表,并將列入集中采購目錄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同時反映在政府采購預算中,與部門預算一并報送財政部門審核。

        第二十一條 財政部門對購買主體填報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支出預算表進行審核,并隨部門預算一同報批。財政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機構負責審核項目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并可對具體項目的合理性提出意見;財政部門歸口管理科(股)室負責審核項目實施的合理性,包括資金需求規(guī)模、績效指標以及資金來源的合理性。

        第二十二條 人大批準預算后,財政部門將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支出預算隨部門預算批復一并下達給相關購買主體。購買主體應當按照財政部門下達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支出預算,組織實施購買服務工作。

        第二十三條 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支出預算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得調整。確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應當按預算管理制度規(guī)定進行。

        第二十四條 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確定后,購買主體具體實施購買服務項目時應填寫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審批表(詳見附件2),先報財政部門歸口管理科(股)室復核資金需求規(guī)模及資金來源,再報財政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機構復核項目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

        第二十五條 市本級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基本流程包括編制購買預算、實施購買活動、開展績效評價、公開相關信息等環(huán)節(jié)(詳見附件3)。根據全省電子財政項目建設進度,逐步推廣政府購買服務管理系統。

        第五章購買活動的實施

        第二十六條 政府購買服務應當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堅守財政支出的優(yōu)先次序,重點考慮、優(yōu)先安排重點領域以及與改善民生密切相關,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財政資金績效的項目。

        第二十七條 政府購買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的服務內容、水平、流程等標準要素,應當符合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相關要求。購買主體應根據購買內容及市場狀況、相關供應商服務能力和信用狀況等因素,通過公平競爭擇優(yōu)確定承接主體。

        第二十八條 購買主體向個人購買服務,應當限于確實適宜實施政府購買服務并且由個人承接的情形,不得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變相用工。

        第二十九條 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購買主體應當在購買預算下達后,根據政府采購管理要求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報同級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備案后開展采購活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確定承接主體。

        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采購環(huán)節(jié)的執(zhí)行和監(jiān)督管理,包括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采購政策、采購方式和程序、信息公開、質疑投訴、失信懲戒等,按照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相關制度執(zhí)行。

        第三十條 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原則上應通過湖南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進行。

        第六章合同及履行

        第三十一條 政府購買服務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

        第三十二條 購買主體應當與確定的承接主體簽訂書面合同,明確購買服務的內容、期限、數量、質量、價格、資金結算方式、雙方的權利義務事項和違約責任等,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應當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

        政府購買服務合同應當依法予以公告。

        第三十三條 政府購買服務合同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在預算保障的前提下,對于購買內容相對固定、連續(xù)性強、經費來源穩(wěn)定、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可以簽訂履行期限不超過3年的政府購買服務合同。

        第三十四條 購買主體應當加強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履約管理,及時掌握項目實施進度,督促承接主體嚴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向承接主體支付款項。

        第三十五條 承接主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不得將服務項目轉包給其他主體。

        第三十六條 承接主體應當建立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臺賬,依照有關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記錄保存并向購買主體提供項目實施相關重要資料信息。

        第三十七條 承接主體可以依法依規(guī)使用政府購買服務合同向金融機構融資。承接主體利用政府購買服務合同向金融機構融資時,應當配合金融機構做好合規(guī)性管理,相關合同在購買內容和期限等方面必須符合政府購買服務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規(guī)定。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不得利用或虛構政府購買服務合同為建設工程變相舉債,不得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向金融機構及融資租賃公司等非金融機構進行融資。

        購買主體不得以任何形式為承接主體的融資行為提供擔保。

        第七章績效管理

        第三十八條 行業(yè)主管部門、購買主體、財政部門應當加強政府購買服務績效管理,完善政府購買服務績效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信息技術為基礎的績效執(zhí)行評估,不斷提高政府購買服務質量和效益。

        第三十九條 行業(yè)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標準體系建設,科學設定服務需求和目標要求,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建立服務項目質量標準體系和支出標準體系。績效評價指標應當在購買服務合同中予以明確,核心指標應當包括項目管理、服務質量、服務對象滿意度、項目成本效益情況等內容。

        第四十條 購買主體負責實施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績效管理,應當開展事前績效評估,跟蹤績效目標實現情況,定期對所購服務實施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具備條件的項目,應按照《財政部關于推進政府購買服務第三方績效評價工作的指導意見》(財綜〔201842號)開展第三方績效評價。

        第四十一條 財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對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整體工作開展績效評價,或者對部門實施的資金金額和社會影響大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開展重點績效評價。

        第四十二條 行業(yè)主管部門、購買主體及財政部門應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承接主體選擇、預算安排和政策調整的重要依據。

        第四十三條 政府購買服務績效評價工作應納入預算單位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范圍,在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報告中予以說明。限額標準以上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一般應當于合同約定的服務提供期限結束后開展,并于2個月內完成相關績效評價報告(參考提綱詳見附件4)。行業(yè)主管部門、購買主體的績效評價報告應當同時抄送同級財政部門。

        第八章信息公開

        第四十四條 實施政府購買服務活動,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管理辦法》以及預算公開等相關規(guī)定,公開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除外。

        第四十五條 購買主體應當在政府購買服務預算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在本部門門戶網站及相關媒體向社會公開。

        第四十六條 對于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之上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購買主體應當及時將政府購買服務公告或公示通過本部門門戶網站、中國湖南政府采購(政府購買服務)網等相關媒體向社會公開。公告或公示的內容包括購買服務項目名稱、預算金額、購買內容和數量、服務要求或標準、對承接主體的資質要求和應提交的相關材料等信息。

        第四十七條 對于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之上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購買主體應當在確定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后2個工作日內,將購買結果在本部門門戶網站、中國湖南政府采購(政府購買服務)網等相關媒體公開。購買結果的內容包括購買服務項目名稱、購買內容和數量、服務要求或標準、合同金額及報價明細、具體承接對象等相關信息。

        第四十八條 財政部門對政府購買服務投訴事項作出的處理決定,應當在財政部門門戶網站和中國湖南政府采購(政府購買服務)網上公告。

        第九章監(jiān)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監(jiān)督管理機制。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應當自覺接受財政監(jiān)督、審計監(jiān)督、社會監(jiān)督以及服務對象的監(jiān)督。

        第五十條 購買主體應當建立監(jiān)督檢查機制,加強對政府購買服務的全過程監(jiān)督,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將承接主體的承接政府購買服務情況納入年檢(報)、評估、執(zhí)法等監(jiān)管體系,并將有關信用信息納入湖南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

        第五十一條 購買主體發(fā)現偏離合同目標的行為,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糾正,必要時應及時通知財政部門止付資金,直至項目恢復正常實施。

        第五十二條 購買主體、承接主體及其他政府購買服務參與方在政府購買服務活動中,存在違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行為的,依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理處罰;存在截留、挪用和滯留資金等財政違法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追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十三條 財政部門、購買主體及其工作人員,存在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行為,以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章

        第五十四條 黨的機關、政協機關、民主黨派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yè)單位和使用行政編制的群團組織機關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服務的,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五十五條 涉密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實施,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20201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表:1.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支出預算表

        2.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審批表

        3.永州市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基本流程

        4.政府購買服務績效評價報告(參考提綱)


        附件1

        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支出預算表

                                                                                                                                                單位:萬元

        序號

        預算單位代碼

        預算單位名稱

        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資金項目名稱

        政府購買服務預算金額

        承接主體類別

        直接受益對象

        預期績效目標

        政府購買服務目錄代碼

        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名稱

        具體項目名稱

        合計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

        政府性基金撥款

        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

        上級財政補助

        小計

        一般公共預算

        政府性基金

        合計

         

         

         

         

         

         

         

         

         

         

         

         

         

         

         

         

        1

         

         

         

         

         

         

         

         

         

         

         

         

         

         

         

         

        2

         

         

         

         

         

         

         

         

         

         

         

         

         

         

         

         

        3

         

         

         

         

         

         

         

         

         

         

         

         

         

         

         

         


        附件2

        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審批表

        編報單位(公章)                                                    單位:萬元

        購買主體

         

        經辦人姓名與電話

        姓名

         

        單位地址

          

        電話

         

        購買預算及金額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

        政府性基金撥款

        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撥款

        上級轉移支付資金

        上年

        結轉

        其他

        資金

        合計

        小計

        財政

        撥款

        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撥款

         

         

         

         

         

         

         

         

         

        購買單位申報內容

        購買服務項目名稱

        購買服務目錄代碼及內容

        控制金額(萬元)

        1、

          

         

        2

          

          

        3、

          

          

        采購要求及采購方式申請

        采購要求:

        申請采購方式:

             

        財政歸口管理科室審批意見

        對資金需求規(guī)模及資金來源的審核意見:

        經辦人:              負責人:               (公章)           

        財政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

        機構

        審批意見

        對項目合法性、合規(guī)性的審核意見:

        經辦人:              負責人:               (公章)           

        財政部門政府采購監(jiān)管機構審批意見

        對政府采購預算及采購方式的審核意見:

        經辦人:              負責人:               (公章)           

        備注:該表格一式五份,財政歸口管理科室、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機構、政府采購機構、國庫集中支付機構、購買主體各一份。


        附件3

        永州市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基本流程

             角色

        環(huán)節(jié)

        預算單位(購買主體)

        財政部門

        備注

        部門預算歸口管理科(股)

        綜合科(股)

        政府采購科(股)

        編制

        購買

        預算

        ▲編報年度部門預算時同步編列政府購買服務預算。

        ▲列入集中采購目錄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同時在政府采購預算中反映。

        ▲對預算單位的政府購買服務支出預算建議草案進行審核,重點審核項目實施的合理性,包括資金需求規(guī)模、績效指標以及資金來源的合理性。

        ▲人大批準預算后,將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支出預算隨部門預算批復一并下達給單位。

        ▲對預算單位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支出預算進行復核,重點復核項目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并可對項目的合理性提出意見。

        ★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支出預算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得調整。確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應當按預算管理制度規(guī)定進行。

        審批

        購買

        項目

        ▲填報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審批表。

        ▲屬于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的項目、直接受益對象為社會公眾的項目、購買預算金額80萬元以上的項目應同時報送績效評價指標表。

        ▲復核并審批項目的資金需求規(guī)模及資金來源。

        ▲復核并審批項目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

        ▲審批項目的采購預算、采購方式。

        實施

        購買

        活動

        ▲依法采購,選擇承接主體。

        ▲簽訂購買合同。

        ▲履約及支付資金。

        ★績效評價指標應當在購買服務合同中予以明確,核心指標應當包括項目管理、服務質量、服務對象滿意度、項目成本效益情況等內容。

        開展

        績效

        評價

        ▲跟蹤項目績效目標實現情況。

        ▲對具備條件的項目開展第三方績效評價。

        ▲將政府購買服務績效評價工作納入預算單位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范圍。

        ▲根據需要,直接組織對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整體工作或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開展績效評價。

        ★行業(yè)主管部門、購買主體及財政部門應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承接主體選擇、預算安排和政策調整的重要依據。

        公開

        相關

        信息

        ▲政府購買服務預算在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

        ▲及時公告或公示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之上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之上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在確定承接主體后2個工作日內公開購買結果。

        ▲及時公開績效評價結果。

        ▲及時公開績效評價結果。

        ▲及時公開對政府購買服務投訴事項作出的處理決定。

        ▲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除外。


        附件4

        政府購買服務績效評價報告(參考提綱)

        一、基本情況

        (一)購買主體、承接主體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

        (二)服務事項及資金概況

        二、服務事項實施過程情況

        主要包括:服務事項前期可行性論證情況;服務事項實施規(guī)范性情況,承接主體制度建設、具備提供服務的實施支撐條件等情況,服務事項開展、驗收是否按規(guī)定履行了相關手續(xù)等情況。

        三、項目資金支出情況

        主要包括:財政資金到位情況;資金支出規(guī)范性,包括資金支出進度和范圍,資金支出的合理、合法和合規(guī)性等。如有資金違規(guī)使用、閑置等情況,應分析主客觀原因。

        四、購買服務事項預期目標完成情況

        重點分析服務事項目標、指標等內容的完成情況,包括:項目管理、服務質量、服務對象滿意度、項目成本效益情況等內容。

        五、主要經驗做法、存在問題、改進措施和建議

        六、其他

        永財綜〔2020〕10號永州市政府購買服務管理實施辦法

        永州市財政局辦公室          20201030日印發(fā)

        相關解讀:關于《永州市政府購買服務管理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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